“法法易”中国首届律师网上业务拓展、协作计划
章程
总则
第一条 字词释义
--- 本章程中所出现的如下汉字或词语将具有特定含义,分别定义如下:
----第一款 “法法易”指的是本网以及与其相关的主办单位、管理、技术支持和维护团队,
详细介绍见(请点此处)。
----第二款 “律师”、“律师事务所”指的是在“法法易”申请注册并审核通过处在有效期
限内的“VIP高级会员”,即网络律师或网络律师事务所。
----第三款 “网上业务拓展”指的是“法法易”与其“VIP高级会员”共同开展的一种旨在扩
大业务信息,获得案源信息或机会的活动,其中,“法法易”只为律师、律师事务所提供网上
平台及其相应的辅助服务,而不会以“律师”名义从事任何被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,或明确
规定必须是“律师”才能提供的服务。
----第四款 “协作计划”指的是“VIP高级会员”利用“法法易”提供的网络平台,发布业务
协作信息,寻找律师合作伙伴,取得联系,并相互提供业务协作的一种活动,其中,“法法易
”只为“VIP高级会员”提供发布信息、查找律师的便利,而不参与与业务协作相关的任何实
质性活动,也不参与协作律师之间的任何收费或分成,但是,如果“VIP高级会员”之间因业
务协作产生纠纷或投诉的,“法法易”可以接受中间调解或调处。
第二条 宗旨目的
----为了解决公民学法、用法、查找律师、聘请律师难的问题,协助并促进律师开展新型网络
法律服务,实现中国律师的网络化经营之路,特制定本章程,以便各方遵照执行。
第三条 适用范围
----第一款 本章程适用于“法法易”及其其相关的主办单位、管理、技术支持和维护团队,
“VIP高级会员”,包括会员的各个阶段或时期,例如:“注册申请、提交表单和资料、审核
、通过审核、处于会员有效期限内等等”。另外,与“法法易”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联系的其
他人员或行为,参照本章程解决相关问题、纠纷或投诉等。
----第二款 本章程及其项下各类活动,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之范围内,但是,香
港、澳门、台湾、海外地区暂时除外。
第四条 加盟须知
----第一款 加盟前,您须认真了解“法法易”网站的性质和业务范围,及其开展的“中国首
届律师网络业务拓展、协作计划”的宗旨和目的;你须仔细阅读、查阅并接受本章程及“法法
易”相关规章制度。如果您在注册前对上述规定有任何疑问或意见,请致电联系“法法易”,
详细询问或了解,否则,一旦您注册成为“法法易”的“VIP高级会员”,则表示您已经准确
无误、全面有效地了解并将严格、全面、实际地履行本章程以及“法法易”相关规章制度,自
愿接受“法法易”的管理和处罚,而无任何异议。
----第二款 加盟时,您须按照“法法易”的要求填写相关表单,并提交相关资料,承诺并保
证您所填写的表单内容和所提交的资料内容必须是真实、全面、有效的,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
瞒,否则,您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后果。
第五条 加盟对象
----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,并正在执业的律师,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。
----第二款 上述律师不限制地区和专业,但应符合加盟条件。
第六条 加盟条件
----第一款 必须是正在执业的中国律师,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,年龄最好在22岁到45岁
之间;
----第二款 必须具备上网条件,能够开展网络法律服务;
----第三款 必须同意“法法易”的网站运营理念,遵守“法法易”的各项章程和规章制度。
第七条 加盟时间
----自2006年6月1日起,加盟期限暂时定为5年。
第八条 加盟方式
----第一款 网上申请:
----A、点击此处,在线填写资料,提交表单;
----B、按照如下清单所示,准备相应资料(复印件),在每页复印件底部签上您的名字,在
复印件最后一页上加注律师事务所意见(须有同意或批准字样),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后,
以特快专递方式,将上述材料邮寄至“法法易”指定地址(点击此处),等待核查。
----文件清单:
承诺书(查看范本,点击此处);
律师执业证复印件。
----C、“法法易”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完成核查,并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结
果,开通相应“VIP高级会员”权限,并提供服务与支持。
----第二款 网下申请:
----A、按照如下清单所示,准备相应资料(复印件),在每页复印件底部签上您的名字,在
复印件最后一页上加注律师事务所意见(须有同意或批准字样),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后,
以特快专递方式,将上述材料邮寄至“法法易”指定地址(点击此处),等待核查。
----文件清单:
基本资料(查看范本,点击此处);
承 诺 书(查看范本,点击此处);
律师执业证复印件。
----B、“法法易”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完成核查,并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结
果,开通相应“VIP高级会员”权限,并提供服务与支持。
分则
第九条 业务拓展
----第一款 遵从“法法易”网站宗旨和目的。
----第二款 遵从“法法易”网站理念,互帮互助,团结协作。
----第三款 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任何一种:
----虚假宣传;
----不正当竞争
----在本章程外,擅自以“法法易”名义或利用与“法法易”的关系开展任何引人误解的活
动或任何有损于“法法易”及其“VIP高级会员”利益的行为。
第十条 律师协作
----第一款 遵从“法法易”网站宗旨和目的。
----第二款 遵从“法法易”网站理念,互帮互助,团结协作。
----第三款 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任何一种:
----作不实律师协作之要约或承诺;
----以非法手段掠夺协作律师的客户资源;
----在本章程外,擅自以“法法易”名义或利用与“法法易”的关系开展任何引人误解的活
动或任何有损于“法法易”及其“VIP高级会员”利益的行为。
第十一条 其 他
----遵守“法法易”其他子章程:个人法律服务卡章程(详细查阅,点击此处);家庭法律
保障卡章程(详细查阅,点击此处);企业法律护航卡章程(详细查阅,点击此处);
第十二条 附 则
----第一款 如因本章程或其项下任何行为或活动产生纠纷或投诉等,“法法易”与“VIP高
级会员”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一致同意,将上述纠纷或投诉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
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,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,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。
----第二款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,属于律师所。修改后的章程通知后即可生效。
----第三款 本章程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。